嘉清风|党员干部,生活作风无小事
《中国共产党规律惩罚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划定,与他人产生不合法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赐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惩罚;情节较重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惩罚;情节严重的,赐与解雇党籍惩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起源:区纪委监委
编纂:周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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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规律惩罚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划定,与他人产生不合法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赐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惩罚;情节较重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惩罚;情节严重的,赐与解雇党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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