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来源不正规德州城区一家药店被罚
近日,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视治理局,对城区一家药店,开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决议书:德城市监药处字〔2023〕140号。
违法事实显示:德州颐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寿药店连锁四十七店,从不具有经营资历的企业购进药品,违背了《药品治理法》第五十三、五十五条。
根据《药品治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该药店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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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寿药店四十七店,位于德兴中年夜道血站北200米路东。
《药品治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临盆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该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临盆、经营资历的企业购进药品;然则,购进未实施审批治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背本律例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临盆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临盆、经营资历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纠正,充公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同意证实文件、药品临盆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敷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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