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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

2024-09-24 次浏览


习近平总布告在2020年11月16日中间周全依法治国事情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法系凝集了中华平易近族的精力和智慧,有许多优秀的思惟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平易近惟国脉、本固邦宁的平易近本理念,世界无讼、以和为贵的代价寻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惟,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掩护鳏寡孤单、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司法文化的智慧。”这段话高度地归纳综合了中华优秀传统司法文化的精华。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礼是中国古代伦理道德规范系统的总称,礼作为人们的行动规范,在中国古代社会历久盘踞主导位置,成为人们道德和行动青红皁白的绳尺,成为全社会广泛实用的规范,成为调整各种人际关系的准则。礼具有法的意义和功效,礼制联合、出礼入刑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根本特性。“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礼制并重、隆礼重法是中国古代君王的治国善策,以是有人将中国古代称之为“礼制社会”。这一治国策略为晋升当今国度管理系统和管理才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平易近惟国脉、本固邦宁的平易近本理念

《尚书-五子之歌》云:“平易近惟国脉,本固邦宁”,意思便是老庶民是国度的基本和根基,基础坚固,国度能力安宁宁靖。《孟子-尽心》也讲:“平易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历朝历代很多有名的政治家和思惟家也都以平易近本思惟为根基,看重平易近情舆论,强调重利平易近生,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平易近心者得世界,失平易近心者失世界”等,既是平易近本思惟的真实写照,也是颠扑不破的真谛。中国古代的平易近本理念为当今“以人平易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提供了深挚的思惟根基。


世界无讼、以和为贵的代价寻求

中国古代“息讼”“无讼”的主张基于“和为贵”的理念,官府注重以非诉讼手腕化解矛盾和纠纷。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着眼“无讼”的目的,历代统治者在施行教养的同时,采取多种步伐对诉讼加以克制,经由过程道德教养劝平易近止讼,保持官府调处和平易近间调处并行,经由过程定分止争匆匆平易近息讼,从而实现和睦无争、礼义有序的社会状况。“无讼”与“和为贵”体现出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一种代价取向,也为当今社会的法律调处、服判息诉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惟

“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统治者接受富商王朝消亡的教训而提出来的治国理政思惟。明德便是崇尚德政、敬德保平易近;慎罚便是要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又提出了体系的“德主刑辅”主张,宋代的朱熹在《论语集注-为政》也论述了德礼政刑的关系,先秦时期的“明德慎罚”、汉代的“德主刑辅”、一直到清朝的“尚德缓刑”思惟一脉相承,是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的履历总结,成为古代紧张的立法与法律原则,同时也为当今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联合提供了丰硕的汗青履历。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

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要求“惟察惟法”,防止仕宦在法律运动中枉法裁判。法家还提出“事断于法”“援法断罪”的主张,要求各级法律仕宦依法正确处置各种案件,做到不枉不纵。在这方面历代律典或则例都有明白划定,例如《唐律疏议》就划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清代的《吏部惩罚则例》对有意或过失导致判罚误差的官员划定了具体的处罚步伐。这成为中国传统司法轨制的一个光显特色,也为当今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汗青借鉴。


《唐律疏议》

掩护鳏寡孤单、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

《尚书-舜典》云:“惟刑之恤哉”,恤刑后来演化为中国历代王朝的立法与法律原则,《周礼-秋官》有“三赦之法”,即对年少体弱的人、七八十岁的白叟及残障人士采取宽宥政策。秦汉以后树立了一系列掩护鳏寡孤单、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和司法轨制。《汉书-刑法志》《后汉书-光武帝纪上》等很多古代文献都对恤刑有记录,并且历代都有关于恤刑的律令圣旨。恤刑的目标是防止滥施科罚,并使科罚适中,体现出来的是对老幼病残及妇孕犯法职员的宽宥和人道关心,这为当今的立法和在法律实践掩护妇女儿童和白叟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习近平总布告对中华优秀传统司法文化内在的高度归纳综合,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司法文化的精华,至于他所讲的“等等”,本文以为至少还该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正执法的思惟。法尚公道、执法持中、公正执法,是中国古代诸多思惟家和政治家提倡的执法原则。先秦时期商鞅针对“刑不上年夜夫”的传统提出的“刑无品级”的主张,韩非子提倡“法不阿贵”,主张“刑过不避年夜臣,赏善不遗匹夫”。汉代司马迁提出“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刘向也主张“当国法则不阿亲戚”。中国的传统司法文化倡导言出法随,历朝历代都有很多公正执法的事例,诸如楚庄王尊法不偏私、魏绛执法惩杨干、叔向“刑不隐亲”、穰苴执法杀监军、汉武帝尊法杀外甥、薛宣断缣辨真伪、何武智断遗言案等都是例证,同时也涌现出西门豹、张释之、魏征、狄仁杰、包拯、宋慈、于谦、海瑞等诸多以公正执法而名扬青史的有名仕宦。


二是情、理、法交融的断案理念。情系指人之常情,理是指天理,法是指公法。天理无形,但存在于人们的心底,以是人们常说“天理昭昭”“天理安在”“伤天害理”“天理难容”,在古代官方文书和判语中“天理”呈现的频率异常之高。“公法”的合法性起源于“天理”。订定和实用司法时,还必需要斟酌人之常情,即人的合法感情,桓宽在《盐铁论-刑德》就讲:“法者,缘情面而制”。河南内乡有座保留齐备的古代县衙,将上书“天理公法情面”的牌匾吊挂在县太爷座位的对面,其意就在于提醒断案时要循天理、遵公法、念情面,由于情面弗成违、天理弗成欺、公法弗成犯。

三是诚笃信誉的原则。在古代英明人士看来,诚信是做人的根本道德规范,是人际来往的根本准则,同时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论语》中呈现的“信”多半可以解释为“诚信不欺”,例如:“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国无信则衰”,此外很多古籍文献重复强调“言必诚信,行必忠正”和“言必信,行必果”。历朝历代关于“诚信”不仅有很多阐释,并且传播下诸多典故,例如燕昭王令媛买马骨、曾子杀猪教子、卞和三献宝玉、晋文公远而避之、季札赠剑徐君、商鞅徙木立信、季布一诺令媛、范式千里如约、范仲淹封金不贪、晏殊诚笃不欺、郭进用人取信等等,这些诚信格言和典故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成为中华平易近族的传统美德。

四是从严治官、强化吏治的步伐。《周礼》《秦律》《唐律》《明律》以及清代的《吏部惩罚则例》等历朝历代的法典都有从严管理仕宦的划定,官员假如有结党营私、图谋不轨、贪图私利、徇私舞弊、违犯礼法或实行职务欠妥的行动,都要受到司法的惩办和相关的行政惩罚,不少天子还有一些从严管理仕宦的奇招妙法,例如汉武帝勉励“言事项”,宋太祖在所有知州设置“通判”等。古代在治国理政方面,强调“严以治官,宽以治平易近”,其轨制性的支配是“监察”与“考课”,例如唐朝就订定了以“四善二十七最”为代表的仕宦考课系统。强化“吏治”分外注重各级官员的品质塑造,出仕为官,必需效忠履职,奉公遵法。例如明朝的薛瑄就提出“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的“居官七要”准则。

五是法顺时变的变法理念与实践。在中国古代司法文化里,变法是浓彩重墨的一笔。例如先秦时期的商鞅,竭力提倡变法,提出“治世纷歧道,便国造孽古”的名言,主张“贤人造孽古,不修今”,“其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为只有变法革新,能力使国度强盛隆盛。后世的王安石在《上仁宗天子言事书》中体系地提出了变法理论,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通盘改造,革除宋朝的积弊,旋转积贫积弱的局势。明朝的张居正提出并实施“一条鞭法”和对官员的“考绩法”,还有清末的戊戌变法,提倡进修西方的科学技术、改造政治、教育轨制等,实施变法的职员固然自己不见得有好的终局,但其变法的主张和实践极年夜地推进了社会的提高。

六是维护中间集权、金瓯无缺的格式和体系体例。中国古代从夏朝开端,统治者赓续地开疆拓土,力图金瓯无缺。秦始皇同一全国后,“国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汉朝时董仲舒提出“《春秋》年夜一统者,寰宇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汉武帝以“年夜一统”理论为指示,一统疆域,一统体系体例,一统思惟。要想维护“年夜一统”,就必然强化中间集权的政治体系体例,弹压处所决裂盘据权势。是以,历朝历代都在司法上设置罪名、订定科罚,对起义、决裂等言行严加惩办,维护年夜一统的格式和中间集权的政权体系体例,确保最高决议计划权、立法权、法律权掌握在以天子为首的朝廷手中,这成为中华传统司法文化的光显特性和焦点代价。


中华优秀传统司法文化凝集了中华平易近族的精力和智慧,是现代法治文化极其紧张的思惟渊源,值得我们吸取传承和年夜力弘扬。然则在中华传统司法文化中也存在一些糟粕,例如皇权至上、权年夜于法、法随君出、任务本位、宗法品级轨制、司法对象主义、人权不受保障、卖官鬻爵等等,这些糟粕至今发生着负面影响,是我们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必需摒弃的。

(作者刘道纪系中国政法年夜学比拟法学博士;作者刘斌系中国政法年夜学传授,中公法治文化研讨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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